您好!欢迎来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吉林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3 14:46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结合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依据

1.《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

2.《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取消全款购房提取应在两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具备提取条件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住房(置换后扩大面积的)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再受两年内提取时间限制,夫妻双方在购房后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

(二)取消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在一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还款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在还款后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提前还款额。

(三)职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就此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名下的自住住房,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从未以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

 

政策原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