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量基准
- 发布日期:2018-02-02 09:37
序号 |
处罚项目 |
法律依据 |
省级细化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1、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
相对违法程度;一般 |
2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上3倍以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办理的;对单位处以1-2万元罚款(含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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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1、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3倍以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2-3万元罚款(含3万元) |
相对违法程度;较严重 |
4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2-3万元罚款(含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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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3、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上3倍以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3-4万元罚款(含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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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3倍以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4-5万元罚款。 |
相对违法程度;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