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19-07-17 14:20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ci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吉林市档案馆、吉林市图书馆或吉林市政务大厅)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两种形式。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咨询电话:0432-6482004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2-64805078
传真号码:0432-64805078
邮政编码:132013
电子邮箱地址:zfgjjzwxx@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