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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26 16:21   

  为加强中心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快速和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中心沟通协调基本规范,适用于部门之间、分管领导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沟通协调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各司其职,又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必须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部门服从领导班子的原则。 

  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以及各部门或中心领导认为有必要协调沟通的工作。 

  五、日常性的业务工作,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责认真办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在中心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沟通协调配合完成。 

  六、临时性的业务工作,由中心主要领导确定一个部门主办,确需其它部门配合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负责沟通协调,做出必要的处理和决定。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按时向主办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七、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理解有不同意见和难以实施时,部门间应及时主动沟通协调,同时,上报各自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主要领导或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主办部门应按分管领导指示,认真执行,不能推诿延误。  

  八、请示事项应遵循“逐级请示”的原则,副处以下向处长请示,各部门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向中心领导请示,要逐级向领导请示汇报,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一般书面请示需书面回复;口头请示口头回复。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或越级请示,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九、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向中心领导或中心领导班子工作例会说明情况。 

  十、建立相关业务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将需告知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知晓的事项及时在中心内网发布。 

  十一、中心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分管部门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研讨解决问题。 

  十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中心领导班子工作例会,总结前一周工作,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协调内部工作,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下一周工作。 

  十三、各部门下发或转发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通报、工作总结、上级工作指导意见及新的文件精神时,应同时报送各位中心领导,抄送相关部门,同时中心办公室负责在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四、中心办公室要将重大事件,以多种形式向全中心干部职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点评有关工作、通报全中心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中心内重要活动、新出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策规定以及干部职工比较关注的有关事项等。 

  十五、对协调沟通不够,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 

  十六、本制度未涉及事宜,按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和中心领导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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