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 发布日期:2019-02-26 08:21
第一条 为促进政务公开,畅通信息渠道,增强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解释服务政策、回应市民关注热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新闻发言人在中心党组成员中确定,由分管宣传工作的中心党组成员担任。
新闻发言人受中心党组领导,代表中心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管理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政府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中心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新闻发布会;二是新闻招待会;三是新闻通气会。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来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规范新闻报道,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把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达给社会公众,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新闻发布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反馈新闻发言的社会效应。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有: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向媒体公布事关中心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对外公布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审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方案,安排和接受记者的采访。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中心可对外公布的重大决策事项;中心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中心近期新颁布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解释;针对社会上有关中心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中心查办的可对外公布的违纪违规大要案;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信息等。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联络员要实时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