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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26 09:50   

  为落实吉林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市财发〔2013〕115号)要求,不断推进廉洁政府、廉价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加大治奢力度,严格落实预决算控制数及“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中心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中心预决算 

  1.中心预算。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收支预算总表,并附相关说明。 

  2.中心决算。中心决算要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二、公开时限 

  中心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每年集中时间将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从2014年起,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各项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中心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预算公开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公开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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