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限时办结制度
- 发布日期:2019-02-26 11:17
一、缴存业务
即办业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业务等;
3个工作日内:个人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封存、启封业务等;
5个工作日内:单位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基数调整业务等;
15个工作日内:提高(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等。
二、贷款业务
即办业务: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提取业务
即办业务:凡符合提取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支取。
3个工作日内:如遇存疑的,待中心主管部门审核后3日内给予是否准予提取的答复。
四、公积金咨询
职工现场或电话咨询政策,当场答复;书面或网站咨询,3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