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3-26 09:1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计划执行、增值收益分配和2017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2个处室,下设9个分中心,委托管理1个管理部(东电管理部)。从业人员156人,在编1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49家,实缴单位5222家,净增单位12家;新开户职工28489人,实缴职工326184人,净增职工6553人;缴存额46.08亿元,同比增长12.64%。2017年末,缴存总额347.47亿元,同比增长15.29%;缴存余额148.29亿元,同比增长10.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去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2.50亿元,同比增长6.4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53%,比上年同期减少4.0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99.17亿元,同比增长19.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69笔25.86亿元,同比笔数降低16.89%,金额降低15.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18笔25.67亿元,东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笔0.1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7亿元。其中,市中心14.20亿元,东电管理部0.0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176笔209.64亿元,贷款余额13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6%、14.08%、9.1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3.38%,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4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48亿元。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6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7年,当年未发生融资业务,当年归还2016年授信贷款0.5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00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74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22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7.1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82 %,比上年减少1.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6,467.1万元,同比增长9.33%。其中,市中心45,710.81万元,东电管理部756.2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788.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678.34 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4,180.17万元,同比降低2.55 %。其中,市中心23,665.36万元,东电管理部514.81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1,394.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10.49万元,其他支出674.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2,286.93万元,同比增长25.99%。其中,市中心22,045.45万元,东电管理部241.48万元;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同期增长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49.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880.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6.5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77.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94.2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103.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970.3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2,057.27万元,东电管理部提取913.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142.22万元,同比增长3.67%。其中,人员经费2,044.18万元,公用经费678.16万元,专项经费419.8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72.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4.18万元、615.95万元、411.96万元;东电管理部费用支出70.1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62.21万元,专项经费7.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 0.12‰,东电管理部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847.75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4,975.1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4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项目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8.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17.63%,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全部清理完毕,余额为零,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缴存额同比增长0.23%、2.05%、12.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0%,国有企业占10.95%,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06%,国有企业占32.83%,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3%,国有企业占21.78%,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1.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2017年,10.96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2.5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49%,租赁住房占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8%,其他占3.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00%,比上年同期降低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04%,90-144(含)平方米占56.79%,144平方米以上占5.17%;新房占70.56%,二手房占29.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2.4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7.5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28%,30岁-40岁(含)占32.99%,40岁-50岁(含)占26.86%,50岁以上占10.87%;首次申请贷款占91.5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5%;中、低收入占 99.85%,高收入占0.1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48笔9314.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20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021.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00笔23,83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6.7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95.46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08笔42,177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605.4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19亿元,建筑面积共15.20万平方米,可解决2,29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1.3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80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44%,比上年同期减少21.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中心按照住建部对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释放制度红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努力确保职工首次购房和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及互助性作用。一是积极组织落实已出台的“按账户余额倍数核定可贷款额度”和“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政策,通过科学理顺贷款流程,调整信息系统参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实现了机控机审,确保了两项新贷政策的平稳实施。二是落实四届一次管委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市房贷市场供需情况,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同时停止“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停止划转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三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进行优化和调整,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集中办理业务,结算平台还款,取消提前还款次数限制,简化提前还款要件等,极大的方便职工提前还款业务的办理,获得职工好评。
(二)当年服务优化情况:2017年,中心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规范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纳入体系、确定标准、形成品牌”要求,强化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着力“窗口、网厅、语音”三个服务平台建设,做到了以服务强管理,以服务促发展。一是规范服务行为。在全面贯彻《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指导手册》基础上,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五比五看”服务竞赛方案》,通过开展服务竞赛等载体活动,着力规范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形体仪态、服务态度、服务纪律,形成4S服务标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微笑服务月活动,通过佩戴“笑脸胸章”,烘托服务氛围,保证服务质量。二是梳理完善现有的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终端、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手机APP、官方微信和微博八个服务渠道。不断整合完善建设方案,逐步搭建具备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框架。三是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业务办理全程电子监控为手段,做到柜员视频截图及时反馈,即时掌控服务质态,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面向全市缴存职工开展“住房公积金十佳服务明星”评比活动,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微博平台推广服务明星先进事迹,展示公积金员工风采。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7年,中心统一规划,统筹开展“双贯标”、综合服务平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设备优化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加大对软硬件改造升级投入,推进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为管理运营、业务办理、风险控制和便民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是系统“双贯标”全面启动上线。按住建部要求,通过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信息采集29.4万条,梳理办事流程14项,“双贯标”系统顺利上线并验收通过,实现了资金的实时到账、实时记账、实时结算、实时监控,推动了公积金数据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了财务结算与对账效率,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对已经上线的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不断优化,进一步明确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程序,确保平台上线后统一按规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三是在贷款审批完结、贷款发放及提取业务办理完结三个节点,开通了短信通知功能,使职工第一时间知晓业务办结情况;对部分贷款功能进行新增和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完善、优化,极大提升了中心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度,中心在国家、省、市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包括:共青团中央、住建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个单位联合授予中心“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殊荣;吉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授予“2016年度吉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授予中心“政务信息上报先进单位及先进信息员”、“2016年度网上宣传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综合工作优秀撰稿人”;中共吉林市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授予中心个贷分中心、船营分中心“群众满意十佳窗口”和“百佳效能处室”称号,并授予中心两名同志“百优服务标兵”称号;中共吉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中心“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吉林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中心“吉林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吉林市档案局授予中心“2016年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共青团吉林市委授予中心一名同志为“2016年度‘吉林市青年岗位能手’”;吉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中心一名同志为“吉林市‘三八’红旗手”;中国共产党吉林市委员会授予中心一名同志“2014-2016年度吉林市劳动模范”。
(五)当年执法情况:中心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影响,秉承“广泛宣传、拓展思路、确保重点、加强协调、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通过开展“面对面、听实情”大走访活动,全面发动,整体铺开,深入走访。对全市未建制企业实行区域走访摸排、强化宣传引导、拓展服务渠道,尤其针对重点企业实行“参保尽建”政策,扩大了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因经营困难、暂无条件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实行预开户建档,对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主动上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待其经营好转后督促建缴。全年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件,执法开户55家单位,894人纳入体制,年增加缴存额57.9万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