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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8-20 08: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6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有7项职能: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上级机关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数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21个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机关党总支)、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归集处、个贷管理处、项目贷款管理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处)、业务指导处、信息技术处、船营分中心、昌邑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分中心、磐石分中心、桦甸分中心、舒兰分中心、蛟河分中心、个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点击下载: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docx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收入总计2934.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67.62万元,减少5.4%;支出总计3072.09万元,增加113.48万元,增长3.8%。支出上涨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永吉分中心受2017年“7.13”“7.19”两次洪水影响,办公楼水毁严重,无法承载为永吉县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便民服务的基本功能。经请示市政府、市财政局及市管局,同意购置新办公楼。此项支出属于突发事件支出,因此我中心支出与上年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3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3.34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01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7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78万元,占86.3%;项目支出420.31万元,占13.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2065.87万元,占77.9%;公用经费585.91万元,占2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934.35万元,支出总决算数3072.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比2016年减少167.62万元,减少5.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比2016年增加113.48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永吉分中心受2017年“7.13”“7.19”两次洪水影响,办公楼水毁严重,无法承载为永吉县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便民服务的基本功能。经请示市政府、市财政局及市管局,同意购置新办公楼。此项支出属于突发事件支出,因此我中心支出与上年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7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48万元,增长3.8%。支出上涨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永吉分中心受2017年“7.13”“7.19”两次洪水影响,办公楼水毁严重,无法承载为永吉县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便民服务的基本功能。经请示市政府、市财政局及市管局,同意购置新办公楼。此项支出属于突发事件支出,因此我中心支出与上年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72.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3072.09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84.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184.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预算执行率较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46.48万元,完成预算的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从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确保重点,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15万元,占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占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15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租赁费等。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8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勤俭节约,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公积金领导考察指导。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1万元,增长50.0%。主要是到访人员较上年比有所增加,相应支出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一个,共涉及资金6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4%。 

  共组织对通信线路租赁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心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与各线路运营商签订合同,将业务及时衔接,保证了项目的时效性,使中心各业务网点线路正常运营,业务办理顺畅,得到较高的社会满意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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