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9-08-27 13: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6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有5项职能: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数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21个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机关党总支)、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归集处、个贷管理处、项目贷款管理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处)、业务指导处、信息技术处、船营分中心、昌邑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分中心、磐石分中心、桦甸分中心、舒兰分中心、蛟河分中心、个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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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914.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80.43万元,增长67.49%。2018年度支出总计4883.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811.03万元,增长58.95%。主要原因:龙潭分中心、昌邑分中心均租用交行网点合署办公,面积相对狭小拥挤,为营造更好的办公氛围,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宽敞、安全、便捷的服务环境,购置两处办公网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14.7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8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26万元,占55.87%;项目支出2154.86万元,占44.1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62.92万元,占86.61%;公用经费365.34万元,占13.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14.7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80.43万元,增长67.49%。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83.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11.03万元,增长58.95%。主要原因:龙潭分中心、昌邑分中心均租用交行网点合署办公,面积相对狭小拥挤,为营造更好的办公氛围,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宽敞、安全、便捷的服务环境,购置两处办公网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3.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11.03万元,增长58.95%。主要原因:龙潭分中心、昌邑分中心均租用交行网点合署办公,面积相对狭小拥挤,为营造更好的办公氛围,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宽敞、安全、便捷的服务环境,购置两处办公网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3.12万元,全部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3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5%。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603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缩减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0万元,支出决算为44.58万元,完成预算的84.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心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2万元,占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占0.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52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63万元,下降3.53 %。主要原因:中心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公积金考察学习。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7万元,下降81.82%。主要原因:勤俭节约,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1%。
共组织对通信线路租赁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与各线路运营商签订合同,将业务及时衔接,保证了项目的时效性,使中心各业务网点线路正常运营,业务办理顺畅,社会满意度较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