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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16 09: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2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计划稽核处、财务核算处、业务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人事处、档案室、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中心、个人贷款中心、船营分中心、昌邑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分中心、舒兰分中心、磐石分中心、蛟河分中心、桦甸分中心;另设机关党总支。

下设1家预算单位,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点击下载: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doc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4350.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350.0万元。2023年当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减少13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预算支出。

二、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435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0.0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0.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43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4350.0万元,100%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5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0.0万元。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4350.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4350.0万元,占100%

住房保障(类)支出4350.0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管理、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运营维护等支出。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5万元。2023年当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0万元。2023年当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0万元。2023年当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5万元。2023年当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此项内容不涉及。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年底,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土地828.01平方米,房屋2537.78平方米,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0/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土地0平方米,安排购置房屋0平方米,计划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计划新增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0/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4350.0万元,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7个;使用本年拨款435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3年确定3个一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43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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