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吉林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17 08:1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计划执行、增值收益分配和2022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办理有关公积金缴存审批手续的议案》《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事业编制54人,员额编制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62家,净减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1.98万人,净减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5724家,实缴职工34.92万人,缴存额58.2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02%0.55%、增长5.49%2022年末,缴存总额616.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2%;缴存余额215.00亿元,同比增长8.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2年,13.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29亿元,同比增长0.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95%,比上年减少3.6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01.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2万笔24.48亿元(含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0.43万笔1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21%17.76%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3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6万笔337.93亿元,贷款余额168.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78%7.81%2.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16%,比上年末减少4.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4410149.4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035.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960.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487.4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09157109.80万元,累计贴息843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1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41.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1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16%,比上年末减少4.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8490.17万元,同比增长7.60%。其中,存款利息15801.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687.48万元,其他1.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4717.91万元,同比增长4.5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304.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21.45万元,其他1591.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3772.26万元,同比增长10.97%。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35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22.2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8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50.4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54.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202.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999.13万元,同比增长1.54%。其中,人员经费2369.21万元,公用经费328.87万元,专项经费301.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4.81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26.21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5%,国有企业占31.17%,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0%;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3%,国有企业占2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3%。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92%,租赁住房占1.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6%,其他占1.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58%,比上年末减少0.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551.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99%90-144(含)平方米占68.24%144平方米以上占2.77%。购买新房占84.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8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8%30-40岁(含)占34.20%40-50岁(含)占24.35%50岁以上占8.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9%;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80%,比上年增加0.3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在2022年底前,实施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3.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记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4.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12个月放宽至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放宽至不低于20%

6.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放宽至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政策执行期间,23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2707.44万元;不做逾期处理贷款7983笔;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职工4630人、提取金额4317.98万元;1913名职工享受到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阶段性优惠政策。这些阶段性支持政策对于缓解职工还贷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我市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惠民举措。租房职工可以实现多渠道提取,线上租房提取业务零跑路;简化租房提取资料,通过与不动产系统联网核查,实现租房提取零要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22年租房提取6873人,金额5681.94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增长55.89%103.84%,租房提取年平均离柜率为55.99%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六届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202212月,中心出台了《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我市正式启动。当年为70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1935.10万元。

2.结合资金流动性情况,20229月至11月期间,中心将在交通银行和吉林银行办理的共4309笔、总放款额15.71亿元的“公转商”贷款全部赎回,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900万元,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有效运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服务“指尖化”。持续推广线上业务,在完善、简化现有业务办理流程的同时,不断增加高频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功能,在疫情期间倡导“不见面,网上办”业务办理模式,确保了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全年受理线上业务16.75万笔,业务占比39.38%。其中缴存业务线上办理14.67万笔,占比41.08%,提取业务线上办理1.36万笔,占比25.31%,贷款业务线上办理0.72万笔,占比50.10%

二是完善服务模式,培树优质服务品牌。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建立推行《窗口服务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直通车”,完善“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业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协调银行和不动产中心,贷款结清后实现抵押注销零跑路,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以服务意识强化年为主题,完善并落实《窗口服务规范》。为全面、客观、可量化的了解缴存职工诉求和评价服务质量,共收回5250份“住房公积金服务调查问卷”,结合问卷反馈情况,组织开展作风问题大整顿、“找差距、促服务”专题讨论等系列活动,强化以缴存职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服务标准体系。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新一代信息系统验收工作。中心新一代信息系统经过约3年时间的筹备、开发、测试等工作,于20221020日正式完成验收。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上线使用,大幅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数字化建设,打造“智慧公积金”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一方面有效治理问题数据。借助“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化检查工具,与公安、社保等部门协作,对信息系统中历史数据分期分批清理,完善基础数据,确保满足住建部数据治理及政务数据共享要求;另一方面完成政务信息协查接口开发工作,向相关部门提供公积金数据,落实吉林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全面推动“数字吉林市”建设。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被市直机关评为先进党组织,有4个部门和1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