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3-07 09:4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计划执行、增值收益分配和2023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8人,其中,事业编制58人,员额编制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65家,净增单位103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5934家,实缴职工34.96万人,缴存额59.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7%、0.10%、2.65%。2023年末,缴存总额67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8%;缴存余额223.63亿元,同比增长4.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3年,14.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11亿元,同比增长23.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54%,比上年增加14.6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53.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7.87亿元,同比(扣除上一年度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0.43万笔11.73亿元)分别增长41.03%、40.1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0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61万笔355.80亿元,贷款余额161.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6%、5.29%、下降3.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36%,比上年末减少5.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44笔8467.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502.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166.7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09笔157109.80万元,累计贴息843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9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59.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7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36%,比上年末减少5.8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0717.91万元,同比增长3.25%。其中,存款利息18641.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065.90万元,其他10.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5047.50万元,同比增长0.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212.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91.87万元,其他43.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5670.41万元,同比增长5.62%。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65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16.4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5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22.2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54.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218.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20.35万元,同比增长7.38%。其中,人员经费2472.83万元,公用经费270.44万元,专项经费477.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0.39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26.21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全部回收,无逾期贷款。2023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8.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83%,国有企业占30.88%,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2%,国有企业占22.23%,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8%。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7%,租赁住房占1.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0%,其他占1.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12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24%,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208.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92%,90-144(含)平方米占64.58%,144平方米以上占3.50%。购买新房占47.19%,购买二手房占52.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07%,30岁-40岁(含)占44.10%,40岁-50岁(含)占15.89%,50岁以上占2.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3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64%;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48%,比上年减少8.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租购并举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额度,由提取人账户余额50%调整到100%。增加租房提取次数,从每年只允许提取1次,增加到全年不超过12次。二是完善租房提取渠道。简化线上租房提取办理流程和要件,倡导线上业务办理,实现业务零跑路,租房提取年平均离柜率达到81.15%。2023年租房提取10859人9459.08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增长58%、66.48%。三是满足职工刚性需求。全年为4867名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提供贷款支持,实现住有所居。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一是推出利企惠民新政。按国家、省、市要求,先后出台了六项资金使用政策,主要包括放宽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提高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等。截至2023年12月,有371户职工家庭享受到放宽贷款条件的政策优惠,贷款金额约1.17亿元;1289户职工家庭因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受益,减少首付支出约0.63亿元;579户职工家庭因提高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政策而获益,贷款金额2.92亿元,减轻资金压力约0.41亿元。二是助力灾后恢复重建。一方面对受灾情影响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调整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另一方面受灾严重导致急需应急资金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截至2023年底,共有19名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81.87万元用于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三是放宽异地贷款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在全国任意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皆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023年共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244笔,贷款金额8467.60万元。四是“商转公”政策持续发力。“商转公”贷款政策自实施以来热度居高不下,2023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474笔、金额4.09亿元,为缴存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7863.68万元,实质性减轻购房者月供压力。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服务提升攻坚方案,进一步构建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依靠数字赋能等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优化互动交流渠道,畅通政民沟通桥梁。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打造星级服务岗,树立公积金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优化12329服务热线系统,实现一对一短信服务功能;升级微信公众号线上功能,让咨询服务更及时,更贴心;引进智能语音机器人,实现智能客服系统7*24小时全程在线;健全“好差评”服务评价机制,确保评价及时核实、整改及反馈,全年“好差评”服务满意率达100%;开展服务质量调查,问需于民,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指引。二是服务重心向线上转移,推进数字化发展进程。优化线上业务功能,对未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提取、年度调基业务、单位开户业务等服务事项,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通过对婚姻和房屋情况的联网协查,实现租房提取业务网上办理零要件、多次提、一步办结;拓展数字化服务场景,微信小程序增设人脸识别认证登录方式,网厅增设吉事办统一认证登录,增加支付宝渠道功能;开通全款购房提取、偿还商贷提取业务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实现全覆盖,单位业务离柜率率已经达到80.15%,个人业务离柜率达60%。三是“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挺进,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在原有24项高频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率先完成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两项业务跨省通办升级,满足职工跨地域业务办理需求;全面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异地贷款业务只需电子码即可完成核验;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仅用时2天即完成从业务受理到放款的全部流程;开展延时服务,对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全年达26人次,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数据治理,不断夯实基础,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依托省、市数据共享平台,继续完善与人社、税务、人行、房产、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新增上线双人婚姻协查、契税完税证协查等9个政务信息共享接口,推进数据共享与公积金系统的深度融合,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筑牢数据基础。二是推进征信有效对接。按照住建部落实征信“总对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贷款征信数据报送工作,征信查询现已完成测试环境搭建、测试申请、查询功能的开发和联调测试工作,为下步实现征信查询在公积金相关业务场景的实际应用奠定基础。三是夯实数字化基础建设。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协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信息分级比对分析、分期分批清理、完善公积金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心机房基础环境、动力系统、办公网络改造等进行改造升级,坚持“业务不停,数据不丢,网络不断”原则,确保硬件设施满足信息化发展需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吉林市中心荣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等级评定“优秀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公积金分中心1号综合窗口荣获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阶段性“文明窗口”;船营分中心党支部被市直机关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窦志峰、马哲被市直机关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吴波、张安权、王建德、陈冠宇被市直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