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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09: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计划执行、增值收益分配和2024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办理有关公积金缴存审批手续的议案》《关于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6人,其中,事业编制59人,员额编制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66家,净增单位181家;新开户职工2.26万人,净减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6115家,实缴职工34.89万人,缴存额61.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5%、下降0.20%、增长3.40%2024年末,缴存总额73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3%;缴存余额236.16亿元,同比增长5.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4年,14.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25亿元,同比下降3.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72%,比上年减少5.8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02.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5.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52%14.2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8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5万笔371.13亿元,贷款余额153.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0%4.31%、下降5.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91%,比上年末减少7.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0114806.4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309.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710.8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6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81.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91%,比上年末减少7.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1021.58万元,同比增长0.43%。其中,存款利息21948.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062.18万元,其他10.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7182.91万元,同比增长6.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948.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91.56万元,其他42.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3838.67万元,同比下降5.14%。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371.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67.6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5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16.4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54.21万元(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8.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686.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922.83万元,同比下降9.24%。其中,人员经费2407.64万元,公用经费345.74万元,专项经费169.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1.36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26.2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87%,国有企业占30.70%,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0%,国有企业占23.94%,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6%。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0%,租赁住房占2.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6%,其他占1.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68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81%,比上年末减少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66.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44%90-144(含)平方米占65.40%144平方米以上占5.16%。购买新房占39.86%,购买二手房占60.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88%30-40岁(含)占40.00%40-50岁(含)占14.89%50岁以上占4.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1%;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81%,比上年减少7.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1)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全年有912名职工因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而受益,涉及贷款金额3.48亿元。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最低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全年有630名职工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而受益,涉及贷款金额2.47亿元。

3)放宽“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全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093笔,金额3.53亿元。

4)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全年发放“商转公”组合贷款21笔,金额0.08亿元;

5)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且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比例。全年支持多子女家庭政策发放贷款43笔,金额0.16亿元。

6)优化人才贷款政策。对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贷至上限,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全年支持优化人才政策发放贷款14笔,金额0.06亿元。

7)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

8)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没有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取消职工购买非户籍地或非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限制。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非本市住房,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缴存职工全款购买非本市住房或全款购买本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强化民意导向,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不断强化全员服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服务标准,全力推动公积金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落地生根。其一,聚焦群众所盼,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精心打造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全新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模式从“多地、多窗、多次”办理向“一地、一窗、一次”办理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显著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其二,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延伸便民服务触角。与江城公证处携手合作开展“继承公证+死亡提取”业务联办工作,截至目前,已联合办理相关业务42笔,累计提取金额达407.67万元。同时,与司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累计协助法院办理司法查询、司法冻结等业务12877笔。其三,积极开展多样化服务提升活动,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制定《中心关于开展“领导陪走流程”“公积金服务体验员”活动工作方案》,紧密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深入梳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公积金业务办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专项培训8期,为1957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详细讲解公积金制度建设、政策发展以及业务流程等内容,有效提升了专管员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大力推进数字转型,精心构建“智慧公积金”体系。其一,推动服务向“指尖”拓展。持续对公积金线上服务功能进行深度优化,全力推出公积金业务7×24小时在线办理服务,彻底打破了缴存单位及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面临的时间与空间限制,深度做到职工办理业务“零跑路、不见面、无感办”。截至2024年底,中心高频业务网上办理的占比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离柜率最高已达94%其二,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与应用效能。为政务数据的高质量共享筑牢根基,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对基础数据进行全方位完善与修复。主动加强与社保、房产、不动产等部门的对接合作,不断丰富并优化协查接口,进一步拓展政务数据的共享范围,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其三,强化数字化管理理念与实践。强化中心全员数字化管理理念,升级中心移动办公系统,实现日常办公的信息化、流程化管理。积极开发建设电子档案系统,有序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升级与加固,全方位保障公积金管理数字化进程中的信息安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陈冠宇同志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汪庚洋同志获吉林市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称号;张宇迪同志获吉林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初审初校:吕莹

复审复校:洪敏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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