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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06-07 14:58   
    一、总

    (一)编制目的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对我中心现有的各种消防设备、应急资源和灾情处置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中心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心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有效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中心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等原则,努力提高中心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发生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和轻微火灾。

    (五)事件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大火灾(Ⅰ)、重大火灾(Ⅱ)、一般火灾(Ⅲ)和轻微火灾(Ⅳ)四级。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中心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心主任为总指挥;各分管副主任为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归集处、监察处、资金运用处、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资产保全处、综合业务部、信息技术处、县(市)管理部、防火安全员组成。中心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火灾事故的处置;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和各处室的处置力量和资源;配合消防安全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控制;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一般性火灾设置火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中心主任为现场总指挥;各分管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其他处室处长为成员。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变化情况,拟定作战方案,调配作战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组织现场供水,切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二)日常机构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是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中心日常的防火安全;防火器具配备;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负责疏理信息、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火场指挥部;负责与市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三)工作机构

    根据实际需要,中心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信息收集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四个组。

    1.作战组。由高景峰任组长,李星昊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查明灾害情况,分析评估灾情,拟定作战行动方案,供指挥部采纳;根据总指挥员的命令,下达作战任务;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的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安全。一般性灾情,接到火警立即组织组员启动灭火应急程序,进行灭火。重大灾情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提供现场情况,保护物品。

    2.信息收集组。由侯志任组长,程宏刚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灾害现场调查、接待媒体工作;负责收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财产损失,处理善后工作;负责保护技术数据、文件档案安全转移;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胡建华任组长,于洋任副组长。主要负责保证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保证参战人员的饮食供给;疏散楼内人员,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维护现场秩序;协调车辆救助;灭火战斗后,做好器材装备的维修和补给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张杨任组长,徐玫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的作战人员和被救出的伤员实施急救工作;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负责与医院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三、预警

    (一)事件分级

    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和火灾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轻微火灾(Ⅳ级)四级。

    1.发布渠道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通过每天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立即启动突发灾情应急预案,汇报给中心火灾事故指挥部,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事故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做出应急决策和力量调集,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预警级别

    火灾事故预警级别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红色)为特大火灾事故。二级(黄色)为重大火灾事故,三级(蓝色)为一般火灾事故,四级(白色)为轻微火灾事故。

    3.预警发布

    (1)一级火警由当天值班人员迅速拨打“119”火警报案,同时向火灾指挥部成员报告。指挥部成员组织中心和社会力量进行救援;通知中心各部门启动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向政府汇报火灾情况。

    (2)二级火警依照一级火警同级处理。

    (3)三级火警由中心值班人员迅速拨打“119”火警报案;同时向火灾指挥部成员报告;指挥部成员通知中心各部门启动突发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各应急小组对火灾现场进行救援;根据火灾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四级火警由中心值班人员先行扑救,同时将情况汇报办公室。办公室了解火灾情况后将火情汇报火灾指挥部。

    (二)报告时限和内容

    1.一、二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市消防支队报告,基本情况要在1个小时内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消防支队,详细情况可根据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三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2.第一时间报告的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 调派力量等。需要续报的信息,主要包括灭火救人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和消防部门负责人到场情况等。如发生消防官兵和中心职工灭火救援伤亡,需报送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部队名称;事件发生经过;伤亡原因,伤亡者的身份、年龄、职务、警衔、政治面貌;受伤官兵或中心职工救治措施,善后工作情况;对已采取和下一步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要及时续报。

    四、疏散

    (一)三层人员主通道进入地下车库

    (二)201室至208室走大厦西侧通道;209室至213室走东侧通道;207室至225室及大厅人员走中心大厅正门。

    五、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

    由中心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组织个相关处室迅速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好善后安置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联系市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认真检测、检验和排除;调查火灾原因,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奖励与惩罚

    由中心火灾总指挥部确定参与火灾扑救的立功人员,并上报市政府、省建设厅;由上级党委、政府对上报的立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负有责任和灭火战斗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处理。

    (三)保险和理赔

由中心组织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事故中伤亡的中心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火场上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和突出的先进事迹,激发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确保职工思想稳定、高度集中统一;由办公室聘请专家讲解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并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安全防火演练。

    七、附则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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