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购房及还款压力,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
三、政策内容解读
(一)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比例。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进行商转公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
此项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同时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及风险控制需要,对借款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情况及抵押房屋价值的变现能力等进行风险研判,对风险贷款进行额度控制,加强贷款管理。
(二)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15%。该项政策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有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
(三)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时限。
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政策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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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率标准 |
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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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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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无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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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有住房 |
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核定是否有住房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政策原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