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对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6-08-14 09:51

为便于各缴存单位、职工准确理解《关于对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内容,规范有序开展调整工作,现结合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第4.0.9条第二款相关要求。

二、调整事项

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734.75元。

三、上限核定

按照2025年度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2734.75元。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2734.75元时,应以22734.75元作为职工2026年度缴存基数。

四、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月平均工资确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核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到辖区各分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工作,并对20261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缴存额差额予以补缴。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814

 

政策原文:关于对吉林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初审初校:赵博

复审复校:马哲

终审终校:惠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