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数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21个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机关党总支)、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归集处、个贷管理处、项目贷款管理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处)、业务指导处、信息技术处、船营分中心、昌邑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分中心、磐石分中心、桦甸分中心、舒兰分中心、蛟河分中心、个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部门预算。
(一)2016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4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万元,非税收入3244.8万元。上年结转2.1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为34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4万元,项目支出516.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中心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公务接待按标准列支5.5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
附表一:收支预算表
附表二:收入预算表
附表三:非税收入预算表
附表四:支出预算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六: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