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遴选表彰活动公告

时间: 2013-08-24 1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市发[2013] 2号)文件精神,培树大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推动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遴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单位: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吉林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吉林市委
承办单位: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遴选对象
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遴选对象是指2005年及其以后各年毕业的离校后在我市县(市)区辖区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遴选条件
(一)在我市县(市)区辖区内正式注册创办经济实体1年以上。
(二)实体经营运转正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个人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本人应为所创办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四)毕业前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完全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
四、征集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人选。我市各级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或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推荐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人选,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者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自荐。
五、推(自)荐时间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时间自2013年8月10日起至2013年9月9日止,为期一个月。
六、申报材料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需提供以下材料: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推(自)荐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创业事迹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推(自)荐表和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创业事迹材料要求均可在“吉林市人才网”(www.jlsrc.com)下载。
七、宣传表彰
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典型,以主办和联办部门名义进行表彰,并在我市主要媒体进行公开宣传。
八、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319室。
联系人:严楚轶、刘翰昆、何留洋
联系电话:62507816 电子邮箱:jlsrc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