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7-06-28 18:23
  

 

 

 

 

 

 

吉市人社发20173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精神,加强和完善我市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都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以不断提升道德素养、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

二、体制机制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统筹实施;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管理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实施;各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两个科目不可互相替代。公需科目培训由各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专业科目培训由行业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

公需科目为必修科目,是各级人社部门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应知应会知识及需要共同提高的综合素养而统筹设置的。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自身绩效、心理健康、诚信道德、传统文化、艺术素养、安全生产、地情地况、区域发展等门类。学员参加学习后通过考试考核,以完成规定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由行业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和需要选择培训科目,组织开展培训,以提高学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学时规定

   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五、组织方式

接受继续教育对象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经单位批准参加有关施教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活动;

(四)参加符合继续教育内容的能约束学习学时的远程教育。

(五)符合继续教育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加强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职能处(科)室,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培训职责,将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中,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每年年初上报全年继续教育计划,年底上报全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总结。

(三)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于年初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任务,填写《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表》,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自主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巡视、监督指导。

(四)培训单位、施教机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考勤管理及考试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参加培训学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经检查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劣的,培训结果将不予登记备案。

(五) 加强基地建设。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挂牌管理,培训单位、施教机构申报继续教育基地需经人社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化管理,严格考核考评,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摘牌处理。

七、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对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

行业管理部门使用管理系统以年度学时合格人员名册形式,连续备案各年度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职员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的,由行业管理部门使用管理系统打印证明文本,到对应的人社部门审验盖章。

脱产(集中)培训时间满1天的均可申请登记备案,全天培训时间一般按6学时计算。

   八、结果运用

建立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继续教育结果将作为职称(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年度考核审批申报时,须附个人当年及前一年《继续教育证明》。当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晋升职称、职级;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能续聘同级岗位;未连续完成前三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人员,不得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不予办理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