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全市所有参评教师: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同行业专家审查申报人业绩材料与申报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数量
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评审共计1368人。其中:高级 1148人;中级 211人;高职低聘9人。
高级:1148
舒兰人:240人;桦甸人:213人;市直:129人;蛟河人:227人;船营人:108人;昌邑人:105人;龙潭人:57人;丰满人43人;高新区:11人;经开区:15人。
中级:211
市直:174人;高新区:19人;经开区:18人。
高职低聘:9人
三、参评人答辩时间及分组情况
本次职称评审(答辩)从8月31日-9月5日,参评教师进入候考室时间及参加答辩时间详见《吉林市中小学校职称答辩时间公示一览表》。
四、评审(答辩)地点
吉林市劳动大厦,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
五、相关要求
1、参评人员在主管部门代队人员组织下,提交《承诺书》,按指定的候考时间,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指定候考室。
2、参评人员凡在本校评审答辩结束后尚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评人员进入指定候考室后,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时间,服从管理,如有违规按违纪处理,取消评审资格,不得参评。
纪检监督电话: 0432-62048897、0432-62032856
业务咨询电话: 0432-62507807、0432-62022808
吉林市人社局 吉林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