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时间: 2017-11-03 16:06

    为了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职能作用,提升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推动打造吉林市特色工匠品牌,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本人吉林银行卡(折)原件。跨统筹地区转迁的企业职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委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及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jlsi.gov.cn/jls),进入“网上经办大厅”进行网上申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225室提出申请。 

    (三)预约申请。对于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企业经办人员代为集中申请,先向市社保局进行预约,再持相关资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按约定时间办理申请,预约电话:65070031。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核。市社保局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参保缴费、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 

  (二)网上公示。市社保局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人社局复核,同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贴发放。对于审核和公示均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市社保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五、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按全省规定,还将对部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按同级标准上浮30%。每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出已纳入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所需资金将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目前,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