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市政办发〔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6〕8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定点护理机构的服务效能,决定在我市开展2017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申报范围
(一)医疗机构
1.为吉林市本级城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经卫生计生部门评定为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医院;
3.院内设长期护理科室(或疗区),病床数不少于20张;
4.有一定的长期护理经验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
(二)养老护理机构
1.为吉林市本级城区内由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护理机构;
2.养老护理机构内设床位数不少于60张(其中能够安排长期护理的床位数不少于20张);
3.在养老护理机构内设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与专业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护理机构);
4.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时间较长,有一定的长期护理经验,社会信誉度高,百姓满意的养老护理机构优先纳入。
二、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申请资料(12月7日-12月13日)。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医疗或养老护理机构,通过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签约申请表》,向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送申报资料。
携带资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包括:
1、医疗机构
(1)《吉林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表》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概况,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规模环境、设备设施、医疗保障、医护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人员数量、等级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等翔实文字材料;
(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服务机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
(6)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科室(疗区)的医护人员名册及资格证、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已退休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服务项目收费清单;
(9)最近一个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吉林市医保缴费网络征缴费用通知单、缴费网络名册、缴费票据,或者由医保局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承担护理保险科室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10)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理位置百度地图。
2.养老护理机构
(1)《吉林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一份;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养老护理机构概况,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规模环境、设备设施、医疗保障、护理人员、医护人员、康复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数量、等级及可承担医疗照护保险服务能力等翔实文字材料;
(5)民政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服务机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
(6)从业护理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与专业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及《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已退休人员提供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护理、康复、社会工作、餐饮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服务项目收费清单;
(10)最近一个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吉林市医保缴费网络征缴费用通知单、缴费网络名册、缴费票据,或者由医保局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在册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11)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理位置百度地图。
(二)实地评估(12月14日-12月20日)。市医保局将经核实合格的材料委托吉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由吉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咨询会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吉林市城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医疗机构现场评估记录表》或《吉林市城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养老护理机构现场评估记录表》,同时市医保局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现场考察记录单》,分别由申请单位签章确认。
(三)面谈评估(12月21日)。由专家组与申报单位进行面谈评估,申报单位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市政办发〔2016〕3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6〕80号)的相关要求及单位具备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资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特色等相关内容向专家组进行陈述,按照陈述内容由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
(四)综合评估(12月22日)。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定点护理机构布局等情况,在实地评估和面谈评估基础上,结合其近年来的经营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机构名单初步意见。
(五)网络公示(12月23日-12月27日)。经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机构名单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协议(12月28日-12月29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市医保局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实际,提高认识。市医保局、专家咨询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实现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医疗机构和养老护理服务机构要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在实地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及虚假材料,两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评估小组专家在实地评估过程中应统一评分标准,严格按照相应《实地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签名确认评估结果。
(三)组织有序,严格时间限制。各相关部门及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申报程序开展评估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