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2-19 13:35

   吉市人社联发〔2017〕28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公局发〔2011〕33号)的规定,及《吉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2〕9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7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安排 

  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25日开始,到2018年1月26日前结束。各县(市)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于2018年2月末前将考核汇总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的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含参公)中,市直处(科)级及以下、县(市)区科(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2017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入手,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以及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并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强化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由直接领导予以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2.推进考核民主。在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非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评价。 

  3.实行量化测评。公务员的考核要继续实行量化测评,要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将公务员个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将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做出定性评价。量化测评由领导测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组成。领导测评主要由直接领导在《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量化测评表》上评价。领导测评和本单位民主测评各占被考核人总分数的50%。 

  (二)考核程序。 

  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时按以下步骤实施: 

  1.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2.直接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优秀等次人数的核定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参加考核公务员人数计算方法:单位编制实有人数减去副局级以上人员再减去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15%,且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分别测算。各部门(单位)于考核实施前,认真填写《2017年度市直部门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编制证,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优秀等次人数。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照其处分类别,对其职务、级别和工资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岗位、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1500元奖金;在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基础上,再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在前35%的公务员给予500元奖金奖励。(各单位奖励500元的公务员人数需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先行核准、备案后方可发放,并予以公示。计算方法:以年度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被评为称职的公务员人数为基数乘以35%),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或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经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先将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网络电子备案,同时,要将考核结果备案名册、考核备案统计表、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奖励500元人员备案名册、奖励审批表、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公务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分别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书面备案手续和网络电子备案确认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八、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公局发〔2014〕75号)的要求,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中,科员以下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县(市、区)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包括复核各单位确定的平时考核结果、组织年终述职、民主评议和汇总个人年度考核分值,确定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科员以下公务员人数在6人以上(含6人)的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机关,经授权后,可按照规定单独组织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奖金,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列入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兑现。 

  (二)对试用期的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公务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等几种情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对遴选、调任、转任、提前离岗、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以及当年分配来的军转干部不得有漏考。 

  (三)要以公务员平时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直接领导评价表和考核评分汇总表为依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务员给予500元奖金奖励。对没有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不得发放500元奖金。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各单位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考核结果分数。 

  (四)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以及《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吉林省行政机关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务员未完成年度培训和网络培训学分任务的,培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培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填写脱产培训情况时应填写的内容包括:脱产培训的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如实填写。 

  (五)要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六)各单位(部门)在上报备案材料时,要将附件中所有表格按照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装订成册上报,不允许少报或漏报。同时,将电子版备案结果一并上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        宫卓逸 62010304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雪飞 62048987 

  网址:http://www.jljl.lss.gov.cn 

  附件:1.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7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3.2017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4.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 

  5.2017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记三等功人员备案名册 

  6.2017年度市直部门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 

  7.2017年度市直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突出奖励人员审核表 

  8.2017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岗位绩效突出奖励人员备案表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