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3-07 14:51

吉市人社发〔2018〕16号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提升我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技师,市人社局定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0日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度年检许可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年度新增民办培训学校。 

  二、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年度检查采取普查方法,分阶段进行。各民办培训学校按规定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再由市人社局职建处对受检单位进行实地踏查评估。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12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结合《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对照《2017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认真进行自查,逐项如实填写,对存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照《评估表》项目准备迎检材料。 

  (二)检查验收阶段(3月13日至3月30日) 

  市人社局职建处负责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验收工作。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将对照《评估表》的项目标准,通过实地踏查的形式对各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三)审核评定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结果分为检查合格、限期整改、检查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合格的,准予继续办学;限期整改和初次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完毕;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视情况轻重、或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我局将于4月份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三、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1.《2017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附件1)一式二份; 

  2.《吉林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表》(附件2); 

  3.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1-12月)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场所如有扩建的,需提交扩建部分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2017年学校教师名册; 

  6.2017年实名制培训名册; 

  7. 2017年培训情况总结报告; 

  8.2018年教学计划; 

  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0.2017职业能力鉴定人员名册; 

  11.2017年度检查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受检单位要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供被检学校所需材料,随时迎检。 

  (二)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受检单位需明确检查责任人,认真对照《2017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组织备检材料,进行自查评分,如实报告检查结果及有关情况。 

  (三)检查合格及限期整改合格单位需经媒体公示,公示期满结束发证准予正式开班办学。 

    (四)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凡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处理。3月12日前将《吉林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人社局职建处存档。

  附件:1.2017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2.吉林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表 

    3.2017年度检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