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人社议〔2018〕8 号
边境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征缴扩面的建议》(第70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对全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缴费的企业,特别是医药、房地产、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快递服务业、中介机构等企业,采取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督促参保缴费,针对已告知后逾期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工作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市政府相关工作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市社保局出台《扩面清欠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整合市工商、人社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比对未参保单位信息,掌握扩面资源,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营造氛围,扩大声势。对各区(开发区)人社、街道社区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经办手续的培训。
其次,上门排查摸底、宣传发动,将通过“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注册登记且依法办理用工备案的各类单位确定为清查重点,广泛宣传政策,下达告知书。
最后,对拒不参保的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2.重点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不实以及其他少报、瞒报、漏报行为,对以前年度稽核核增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缴。将稽核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纳入本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并从欠费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进行媒体曝光,同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工作措施:
市社保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稽核政策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好日常稽核工作,按照工资总额的具体构成项目逐项实施核查,促进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对查实的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通知用人单位对核增缴费基数予以核增并公示告知,同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将核增的缴费基数录入征缴系统予以补收社会保险费。
2017年按照市政府工作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开展全面稽核专项行动。
首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对全面稽核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其次,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确定为重点清查范围,及时出具限期补缴通知书,履行催缴告知义务。
最后,对拒不缴费的单位进行联合惩戒。违法单位惩戒曝光,定期公布,进行媒体曝光。
3.全面清查在欠费周期内能够发放工资、缴纳税款、缴纳医疗保险费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缴费能力的企业,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仍未缴费的,对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工作措施:
对欠费企业缴费能力进行评估,将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税收、缴纳医保或公积金的有缴费能力企业,确定为重点清查范围,及时出具限期补缴通知书,履行催缴告知义务。在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逾期仍未足额缴纳应缴保费的,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4.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强制划拨的规定,对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划拨程序,维护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应收尽收。
工作措施:
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在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逾期仍未足额缴纳应缴保费的,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同时启动查询划拨程序,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信息,市社保局向市人社局提出划拨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书面告知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强制划拨。根据《关于做好查询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5号)文件精神,市社保局历时3个月分别对吉林大通集团等七户欠费企业的银行账户及存款金额进行查询,后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开展划拨工作。
5.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的缴费能力,对有缴费能力的单位按时足额清收,对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确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行延缴措施。
工作措施:
市社保局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欠费企业缴费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审计欠费企业相关财务账册,确认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职工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以此认定其是否具备缴费能力,并出具审计报告。
对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税收、缴纳医保或公积金的,但经核实存在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视为暂无缴费能力企业,告知企业对当期保费履行缓缴程序;对企业存在经营困难,半数或半数以上职工停工、放假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发放工资(含生活费),濒临破产的,视为无能力缴费企业,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6.加强市社保局与市人社监察机构的执法协作,完善联合治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扩面清缴行动中重点难点问题。
工作措施:
目前,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对于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及个人欠缴保费、缴费基数低造成职工退休待遇偏低等方面问题,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由监察支队受理相关投诉,市社保局配合提供有关数据信息,依法予以办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市人社局与市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确保扩面清缴行动的顺利开展。
7.建立“全市个体缴费人员缴费激励机制”,采取缴费报销的形式,对于我市在2018年内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缴费人员,根据缴纳保费的时间,采取“阶梯、定额补助”的办法,发放缴费补贴,以较少的投入有效推动保费增收。
工作措施:
市社保局前往珲春市社保局、敦化市社保局调研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对个体缴费人员采取多缴多补助的阶梯定额补助缴费激励办法,并向市政府提交请示。恰逢2018年初省人社厅出台文件,限制了一次性补缴行为,市社保局多次向市领导请示,经市领导研究考虑到此项激励办法开展效果较弱,决定暂不开展,但同时社保局也向多方建议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推动保费增收。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6204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