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6 星期五

服务清单

时间: 2019-08-31 18:09

服务项目一:求职登记

服务对象:有求职需求的个人。

服务内容:1.现场登记:为前来求职的各类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根据其求职意向指导填写求职登记表。2.线上登记:指导求职人员登录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www.jlsjob.com)或关注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平台(微信号JLSJOB)实名制注册会员后,进行在线自助求职登记。

咨询电话:62047528

办理地点: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号窗口。

 

服务项目二: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及招聘会服务

服务对象: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服务内容1.申请提交方式:1)窗口办理:核实用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指导企业填写招工简章,收集企业招聘信息,预约招聘会展位;根据企业需要将企业用工信息在网站、微信、场内大屏幕等进行播放。2)网上办理:指导用工企业登录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www.jlsjob.com),在线注册会员,在线自助填写、发布用工信息。
    2.
提交申请材料:招用人员简章并加盖公章、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首次窗口办理,再次网上办理。

咨询电话:62047519

办理地点: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4号窗口。

 

服务项目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服务对象:有求职需求的个人、有职业指导需求的个人及用人单位。

服务内容:1.现场指导:职业指导师根据求职者的就业意向现场进行职业指导,进行职业素质测评,有针对性地推荐就业岗位。2.电话指导。对通过网站、微信平台进行求职登记的求职者,进行指导服务,匹配、推送就业岗位。

咨询电话:62047528

办理地点: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业指导室。

 

服务项目四:职业供求信息

服务对象: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或有求职需求的个人。

服务内容:为供需双方提供吉林市用工企业需求情况、求职人员求职状况等基本情况,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招聘、求职过程中参考。

咨询电话:62047586

办理地点: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业指导室。

 

 

服务项目五: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

1.企业用工情形:根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查询到该单位信息无需提供)、被招用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等材料,为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2.自主创业情形:劳动者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情形: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根据其本人提供的承诺书进行就业登记。

咨询电话:62047518

办理地点:1.现场办理:全市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窗口受理,即来即办;2.线上办理: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申请。

 

服务项目六: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服务内容:为以下情形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情形1:与各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劳动者,根据其提供的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根据其提供的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或法人变更(股权变更)核准通知书,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3: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据乡镇政府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4:军人退出现役的,依据《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等相关证明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5: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依据毕业证书(毕业或肄业证明)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依据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依据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8: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无就业经历人员,依据其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进行失业登记。

情形9港澳台人员,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相关就业失业证明进行失业登记。

咨询电话:62047518

办理地点1.现场办理:全市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窗口受理,即来即办;2.线上办理:通过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申请。

 

服务项目七: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服务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过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因国家、省市政策性改制等原因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的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1)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全部进行失业登记后,经各级就业部门多次服务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累计,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 (水田、旱地)的农民。

服务内容:以上人员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外,不同类型人员还需提供: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企业招工手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大龄失业人员中城镇常住人员提供两个年度的人员还需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信息的银行交易凭证;失地农民还需提供《吉林市失地农民证明》、《土地承包协议书》《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以上材料齐全的,经过材料审验、信息真实性比对、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为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咨询电话: 62047518

办理地点: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窗口

 

服务项目八:零就业家庭认定

服务对象: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服务内容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走访检查、信息化系统比对相关部门信息等方面,确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启动援助预案,进行限时援助。

咨询电话: 62047518

办理地点: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窗口。

 

服务项目九:就业援助

服务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服务内容:对提出就业援助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需求进行分类援助,根据其援助需求,为其解答相关政策、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指导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创业项目进行自主创业等。

咨询电话:62047518

办理地点: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窗口。

服务项目十:《就业创业证》办理

服务对象: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服务内容:免费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证》。

咨询电话: 62047518

办理地点: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服务项目十一: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服务对象:全体劳动者

服务内容根据不同就业群体,适时举办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为主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以农村劳动者就业为主的春风行动、以民营企业招工为主的民营企业招聘周、以大学生就业为主的大学生招聘周等活动。

咨询电话62047523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

 

 

服务项目十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服务对象:具有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服务内容: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户籍劳动者,根据其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指导其就地就近到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参加育婴、中式面点、西式面点、电焊等专业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咨询电话:62047511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劳务输出管理办公室。

 

服务项目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

1.个人创业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2.中小微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者条件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服务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借款企业(个人)提出的申请,联合经办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材料,考察合格经审贷会合议确定是否能够贷款、核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62047525

办理地点: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113号窗口

 

服务项目十四:创业培训

服务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除外,应出具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到当地人社部门或创业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审核并达到开班条件后,在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地点接受时长56学时的培训。

咨询电话:62048586

办理地点:人社局就业处或创业培训机构。

 

服务项目十五:创业指导服务

服务对象:有意向创业的人群。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就近的就业服务局提出服务申请,创业指导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指导服务,并结合被服务人员需求,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活动、创业孵化等,创业指导专家现场对其进行咨询指导。

咨询电话:62047513

办理地点: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室。

 

 

服务项目十六:返乡创业农民工初创企业补贴

服务对象:201811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 ()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

服务内容:接收返乡创业农民工提出的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及相关申报要件,经现场核实无误后报上级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62047513

办理地点:乡镇劳动保障部门

 

 

服务项目十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待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

咨询电话:62047524

办理地点:户籍(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服务项目十八: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自主创业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待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

咨询电话:62047524

办理地点:户籍(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服务项目十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养老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建档立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待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

咨询电话:62047524

办理地点:户籍(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服务项目二十:公益性岗位补贴

服务对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服务内容:上岗人员所在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实名制及资金汇总表上报到相关部门,待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本人银行卡中。

咨询电话:62047524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科

 

    服务项目二十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实现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或离校后,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

服务内容:对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化比对,经审核无误后,在其《就业创业证》上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印章。

咨询电话:62047524

办理地点: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科

 

服务项目二十二:档案查询

服务对象:档案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查询,并根据需要复印档案内相关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办理人携带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查询本单位相关人员的档案。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二十三:档案转递(接收、转出)

服务对象: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接收档案,根据调档单位或存档人员的申请转出档案;对接收和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核,接收与转出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接收和转出档案时,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二十四:申请失业金登记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0日内,接收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根据失业人员出具的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告之其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二十五:退休申请

服务对象:档案在就业服务局的,符合退休条件人员;个人携带本人档案,符合退休条件人员。

服务内容:接收申请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个人参保证明》,未进行档案托管的人员还需携带本人档案,材料齐全代其办理退休手续,并将纸质档案转交至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批阅。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二十六: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服务对象:档案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协调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档案内所有材料均需是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二十七: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服务对象:存储在就业服务局的档案

服务内容:参照干部档案分类标准,对流动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和保管,制作电子档案。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三楼档案室。

 

 

服务项目二十八: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对象:案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根据申请人出具经办人身份及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提取档案,根据档案记载相关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对于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对相关要件进行复印,加盖档案室业务专用章。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二十九: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服务对象:档案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查询,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服务。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三十: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服务对象:档案在就业服务局的流动人员

服务内容: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有效期内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办理,调取人事档案,根据档案记载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并盖章。

咨询电话:62047527

办理地点: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人员代理服务区。

 

服务项目三十一: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服务对象: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2、辞职辞退、取消录()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服务内容: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及调转手续,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等政审(考察)服务。

咨询电话:62507901

办理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服务项目三十二: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及创业园推介;协助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指导建设

服务对象: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或社会团体

服务内容: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和为有意愿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大学生推荐合适的创业园;根据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园标准指导申报单位建设大学生创业园。

咨询电话:62507816

办理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三十三:受理、报送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服务对象: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

服务内容:受理市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请材料,经整理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拨付。

咨询电话:62507880

办理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三十四:受理、报送驻市高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服务对象:驻吉林市八所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受理驻市高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经整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核拨付。

咨询电话:62507880

办理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