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开展2019-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6-18 09:44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履行诚信职责,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即日起至2020630日止

二、评价范围 
  ()驻吉林市范围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

()在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学校;

(四)在市区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用工单位。

三、评价方法和内容

本次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通过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详见填报表格。

四、评价标准及结果运用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对获得A级的诚信单位,三年内免予年度书面审察,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除特殊专项检查外,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建筑企业可降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办理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给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资金扶持。

(二)对获得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监察频次,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

(三)对获得C级的失信单位,劳动监察支队要将其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在媒体上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五、材料报送

全市符合评价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市劳动监察支队领取表格或在吉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之窗栏目表格下载子栏目中自行下载(http://rsj.jlcity.gov.cn/fwzc/bgxz/),依照评价条件自愿申报相应等级;如实填写后报送至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105号)。

船营区辖区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及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请联系监察一科,电话:63097207

昌邑区辖区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及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请联系监察二科,电话:63099126

丰满区辖区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及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请联系监察三科,电话:63097628

龙潭区辖区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及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请联系监察四科,电弧:6309762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企业请联系专案科,电话:6256017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学校请联系养老监察科,电话:63093896

宾馆及餐饮企业、定点药店请联系年审科,电话:63098506

 

 

 

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

20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