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领取2020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相关事项的说明

时间: 2020-10-20 14:31

市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通知》《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吉人社联字[2020]82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启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吉林市城区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中小微企业,在20201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注: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标准为: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40%及以上即可。具体算法为:2019年全年三项指标之一的平均值减去2020年申报当月三项指标之一的数值后,再除以2019年全年三项指标之一的平均值,结果40%)。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为职工发放工资或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界定。

二、补贴用途、执行时间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

2、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31日至20201231日。

3、本文件下发前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应按月向市人社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账户正常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三项初次申领时提供);

2、新吸纳人员身份证明;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相应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月向市人社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账户正常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三项初次申领时提供);

2、“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40%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相应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三)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均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财务数据的,还需企业财务人员签字

四、补贴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材料、公示。

3、市人社局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受理时间

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剩余数量有限,按照省厅“集中申报、分批支付、总量控制”原则,第一批只受理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人社局将按每月资金支出情况逐月进行审批、汇总、拨付。各企业务于11月10日前按月份集中进行申报,过期不再受理。市人社局将视专账资金结余情况结合各企业申请资金量适当减少企业享受补贴标准和月份,以免透支专账资金。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将视资金剩余情况待定。

六、申报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职建处受理(地址:市政府4号楼3331室;联系电话:62048895)。

附件:

1.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2.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82号)

3. 2020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2020年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5.吉林市2020年以工代训企业QQ群:975644479

62020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群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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