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部门,驻吉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发下发的《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