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要求,现将开展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将作为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面向我市市属及以下行业组织、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已经开展自主评价企业,征集本着自愿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的有关要求、机构备案流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和方式、开展职业技能认定的质量监管等规定,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执行。
四、参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严格按要求准备,要诚实守信,准备材料要规范、完整、真实、有序。
联系单位: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博 宫薇 联系电话:0432-62593730)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
附件: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pdf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