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5年3月20日前结束。
二、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吉林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受理机关
县级及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四、报送内容、方式及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JPG扫描件(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JPG扫描件;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JPG扫描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社保缴费证明、人力资源职业技能等级证(专业技术职称证)JPG扫描件。
5.情况说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工作。市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邮箱:scc62048988@163.com。以上扫描件应采用JPG格式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机构名称+2024年报”。
若机构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应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时一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JPG扫描件并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对于新设立未满一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填写。
五、审查程序
1.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写《吉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附件1),并将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吉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格式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县(市)邮箱地址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上报材料审查、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审核过程中,要重点核实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审核中发现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机构限期补充完善。
3.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对所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
六、工作要求
1.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信息,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规定的,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要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
2.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将其作为加强业务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审核过程中,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机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3.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将未依法报告年度工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在官网上进行公告。
4.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要将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汇总表、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总结、公示(公告)名单以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JPG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邮箱,文件名为“**县(市)+2024年度报告”。
联 系 人:吴疆
联系电话:0432—62048988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初审初校:吴 疆
复审复校:李 冰
终审终校:王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