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因单位拒收、地址变动或查无此人未能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下列用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吉林市解放中路159号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序号 |
鉴定结论编号 |
被鉴定人 |
单位名称 |
鉴定类型 |
鉴定结论 |
鉴定时间 |
备 注 |
1 |
202502010767 |
高志祥 |
吉林市松青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初次 |
拾级 |
2025-7-27 |
单位收件地址查无此人、电话无人接听 |
2025年9月3日
初审初校:李 鑫
复审复校:姜立奎
终审终校:付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