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委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因用人单位拒收,经留置送达未成。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下列用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吉林市解放中路159号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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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鉴定结论编号 |
被鉴定人 |
单位名称 |
鉴定类型 |
鉴定结论 |
鉴定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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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0100039 |
赵雪 |
吉林市超奥杰商贸有限公司 |
初次 |
十级 |
2026年1月11日 |
单位收件地址查无此人、电话无人接听 |
2026年2月26日
初审初校:马鸣宇
复审复校:赵 铁
终审终校:付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