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青年人才:
您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解决各类人才来吉就业创业初期的住房困难,吉林市委、市政府精心筹建了人才公寓。北国江城正以热忱的胸怀,欢迎每一位怀揣梦想的奋斗者,为您提供安心、舒心的居住环境。我们实行“政府主导、自愿申请、动态监管、到期周转”的运营模式,让您轻装上阵,专心发展。
一、宜居江城,理想起航
公寓位于吉林市丰满区蓝景东悦小区,设有一室一厅(48㎡)、二室一厅(56-59㎡)等多种房型。周边路网通达,出行便利。附近商场、超市、公交站点齐备,日常生活方便快捷。工作之余,还可前往公寓中的共创空间休闲娱乐区,享受劳逸结合的惬意时光。
二、申请便捷,安居无忧
符合以下类别之一,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人才,可申请入住:
(一)适用人才范围
1.高端专家人才。省级高级(资深)专家、拔尖创新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取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
2.招录引进人才。我市机关单位每年新录用的选调生;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驻企人才引进等渠道招录的各类人才;本市高校(如北华大学、吉林化工学院等)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3.其他类别人才。由用人单位筛选核定后提交申请,经中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认可的,确实急需紧缺的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机关事业单位须有录用或聘用手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企业须在吉林市注册并纳税。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政府或单位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费等住房资助政策。
(三)申请流程与分配
1.填写申请表。用人单位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吉林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并按要求准备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学历职称证明、本市无房证明等材料。
2.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条件符合,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3.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报送的申请进行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复审工作将坚持“高端优先、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当期房源情况、人才层次、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配。
4.签约入住。获得分配资格的人才,须与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吉林市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期入住资格。
三、全面守护,温情相伴
专业运营公司及物业团队提供安保、维修及保洁服务,全方位保障您的居住安全与舒适。公寓定期组织社区交流活动,帮助您结识好友,拓展人脉,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这里不仅是住所,更是一个有温度、有关怀的大家庭。
四、入住须知,规范有序
(一)入住期限:人才公寓的租住期限为3年。
(二)费用缴纳:入住人才公寓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供热费及物业管理费。承租人须按时自行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生活费用。
(三)使用要求:
1.人才公寓仅限于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居住使用。
2.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
3.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能以家庭为单位由一方提出申请,享受一套公寓。
(四)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
1.租赁期满;
2.本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无房条件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所在企业迁离吉林市的;
4.存在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拒不修复、连续空置三个月(经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除外)等违规使用行为的;
5.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
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住资格的;
7.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或资助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入住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五)退出程序:
1.出现上述退出情形时,承租人应主动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腾退。
2.腾退时须结清所有个人应付费用,并与管理方共同查验房屋及设施,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3.对于因个人原因(如提前离职、未满服务期等)需要提前退出的,除结清费用外,可能需按相关规定补缴部分费用,具体以入住协议约定为准。
五、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与业务办理,请联系: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科
联系电话:0432-62507905、0432-62507810。
松江潮涌,江城有情。衷心祝愿每一位选择吉林、扎根江城的人才,在这里扬帆起航、放手拼搏,与城市共同成长,共创美好未来。吉林市人才公寓,为您点亮前行的灯火,伴您在江城书写精彩篇章!
初审初校:项密竹
复审复校:李明璞
终审终校: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