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决定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开展为参加吉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晚期癌症患者提供住院舒缓疗护服务试点工作。
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是一种专注于患者在将要去世前的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内,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并对病人进行心理疏导的医疗护理。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是社会需求和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吉林市舒缓疗护服务在城区内先行开展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在全地区推广。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晚期癌症临终患者,按照吉林市舒缓疗护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在50分以下,且患者入院超过48小时以上的,均可纳入舒缓疗护定额结算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为单病种定额结算。城镇职工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单病种每人次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城镇居民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单病种每人次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参保城镇职工入住试点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参保城镇居民入住试点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负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后,除需要个人缴纳起付线金额外,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制度的启动,标志着我市这项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项目得到实施,它对于减轻患者及家属的医疗费用负担,合理调整医保费用支出,引导患者分级诊疗以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