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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制度空白,改革关注民生

时间: 2014-04-11 10:02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新生儿落地险制度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新生儿落地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日起,我市城镇新生儿落地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规定,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的新生儿,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0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起30日内缴费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自动接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0日后缴费参保的,按普通居民参保管理,缴费1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0天内,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医保卡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新生儿入院通知书(或医疗诊断),到市医保局办理临时医保卡。新生儿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待遇标准结算。此外,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新生儿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解决。
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确保新生儿住院治疗时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了“保险中空期”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