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时间: 2018-03-29 16:12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打造吉林特色工匠品牌和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吉林市实际,近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处与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举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培训会。共300余家企业劳资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取办法和申领职工技能补贴流程。 

  一、如何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一)申报鉴定职业及等级。申报职业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详见职业(工种)鉴定申报条件一览表;鉴定收费按照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执行,详见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二)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可到“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共微信号中查询下载;在申报表背面复印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附原《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人员提供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原《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交近期(六个月内)小二寸照片三张;单位申报的要提供鉴定人员名册并盖章。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309室 

  联系电话:0432-62595091 

  二、如何申领职工技能补贴: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人吉林银行卡(折)原件。跨统筹地区转迁的企业职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委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及委托书。 

  (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jlsi.gov.cn/jls),进入“网上经办大厅”进行网上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225室提出申请。 

  3.预约申请。对于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企业经办人员代为集中申请,先向市社保局进行预约,再持相关资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按约定时间办理申请,预约电话:市社保局6507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