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初以来,吉林市人社局大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在进一步推动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仲裁工作制度、优化仲裁工作程序、健全裁审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建设性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是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出台了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把专业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丰满区江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调解组织建设综合示范为引领,推动基层人社平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切实发挥了基层人社平台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按照法院审判文书的格式和体例,完善了仲裁文书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市仲裁文书标准模式,带动提升了办案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办案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优化案件移交、送达程序,减少文书内部滞留环节,保持流转和送达衔接通畅,最大限度提升了工作效率。
三是推进仲裁院实体化、智能化建设。按照省厅“撤一建一”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先后成立了市本级、永吉县、舒兰市3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托全省裁审衔接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展完善网上仲裁服务功能。截至9月底,仲裁办案系统提前实现了全市仲裁机构全覆盖。协调市司法局、市工会在仲裁机构设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窗口,畅通了法律援助渠道。
四是探索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与市中院联合印发了《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建设实施办法》,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互通和统计数据交流共享、建立疑难复杂案件通报及办案指导制度、建立典型案件指导机制和建立业务交流机制等五个方面着手,解决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推动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仲裁《办案规则》,会同市中院联合下发文件,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统一了裁审尺度,规范了操作程序,保证了全市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今年1-9月份各级仲裁机构适用终局裁决的比率同比提高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