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考入社区医疗事业单位编工龄计算问题

回复时间:2023-09-04 13:44


咨询主题:乡村医生考入社区医疗事业单位编工龄计算问题
咨询内容:

1、我2000年参加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工作,2015年考入磐石市福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至今,从事医疗工作。

2、根据劳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41号)文件,《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考入医药学校毕业后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担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我想咨询我从事村卫生室医生期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计算,需要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4、请上级领导给与明确答复,或者告知我去咨询那个部门。

回复人: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请咨询属地主管部门。如有不清楚,请咨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432-6204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