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政策咨询

回复时间:2023-11-14 09:42


咨询主题:失地农民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政策咨询
咨询内容:咨询两条政策执行:
先前条件:赵某,女性,现年51周岁,农村户口已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

咨询政策:一是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赵某在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后入职私人企业工作,现已离职并失业6个月以上,目前已打零工维持生计,是否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否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是若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51周岁女性是否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认为可以领取理由如下: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二是按照各社区《吉林市2023年社保补贴申报公告》中“今年初次申领补贴的,女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一直享受补贴政策至法定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特此咨询,望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人: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为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不能等同于法定劳动年龄,按照文件要求已超出女性50周岁法定劳动年龄,不再符合认定给条件。如有疑问,欢迎您咨询:6204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