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全年大小休工作制度,且不支付加班费是否违法

回复时间:2024-01-09 09:05


咨询主题:公司安排全年大小休工作制度,且不支付加班费是否违法
咨询内容:公司安排全年大小休工作制度,且不支付加班费是否违法
回复人: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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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企业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报酬电话:0432-6204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