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24-04-22 10:45
咨询主题: | 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
咨询内容: | 我是吉化公司职工,于1999年3月下岗,2000年离开吉林市去北京就业,在北京的社保从2000年开始,想补缴1999年3月到12月的养老保险,之前就此事在此处咨询过,也接到电话回复说可以对此时间段补缴,到大厅办理即可,收到电话后,托人在大厅咨询,也告知了上述情况,答复可以补缴,但必须一直补缴到2017年,不能只补缴1999年那一段时间,2000年后我已经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能再缴纳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仅补缴1999年3月到12月的养老保险?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抱歉给您带来不便。社保问题请咨询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0432-69983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