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24-04-30 10:48
咨询主题: | 落实就业生活补贴政策 |
咨询内容: |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中(二)落实就业生活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在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省财政对市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想请问一下这个需要咨询哪里,谢谢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您的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电话:0432-62048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