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24-07-11 14:06
咨询主题: |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材料问题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吉林市人社局: 您好!我想咨询下,吉林市人社局工伤部门在实际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除需要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申请表、劳动合同等材料外,还需要该员工的实际用工单位(员工实际工作的单位)也配合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才可办理工伤认定?还是说,所有出具的工伤认定材料,均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名义,并加盖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公章,即可办理工伤认定呢? 望指教,盼复,非常感谢! |
回复人: | 人社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您的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电话:0432-62049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