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时间:2025-01-25 08:43
| 咨询主题: | 仲裁如何进行监督 |
| 咨询内容: | 领导们好: 我与春节后要与原单位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原单位是吉林市经开区一家化肥企业,我曾经是该企业的安环部们负责人,该企业老板是2024年8月份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接手该企业的,该企业负责人一贯官商勾结行贿政府工作人员且弄虚作假为其办事摆事,因为该老板的一贯作风与手段我对春节后的仲裁开庭没有信心,我先咨询下,上级机关能否派员监督开庭或者我如何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开庭呢? |
| 回复人: | 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 您的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电话:0432-6204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