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市财发〔2017〕49号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经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78.93万元,本年收入12,792.31万元,本年支出12,686.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01万元,结余分配0.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0.82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78.74万元,本年收入12,730.9万元,本年支出12,630.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9.59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缴入市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市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当自市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