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
当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法人、地址、培训范围、培训等级等发生变更时,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层次、专业(工种)变更的,应通过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办学层次、专业(工种)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目录;
(六)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应通过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