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学校具备条件、提交材料

时间: 2017-12-20 16:53

申请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吉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际工位。 

  (四)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七)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电话:62048895  QQ:646841498 

  办公地址:市政府4号楼 329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3份。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个职业(工种)4名教师(理论教师、实践操作教师);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货币资金以外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目录; 

  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证照、证书、证件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