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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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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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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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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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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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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丧葬费业务:依据医疗部门开据的死亡证明。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业务:居住在吉林市市区,遗属家庭收入(包括配偶、同居子女和同居父母的收入)人均生活费达不到240元的,补助到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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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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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丧葬费业务:单位通过工资软件生成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办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业务:遗属个人申请,单位提交书面调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经家庭走访、调查核实、例会研究、报主管局长审定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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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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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丧葬费业务: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人事档案、死亡证明。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业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遗属书面申请、单位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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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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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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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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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62048879 0432-6204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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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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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金、丧葬费业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健全的,每周一、二随到随办。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业务:材料上报后一个月内进行家庭走访、调查核实,调查后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健全的,下一周的周一、二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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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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